2016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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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河南高考加分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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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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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高考門戶導讀:2016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詳解
47.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8.下列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49.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的考生。
50.第47條、第48條、第49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并逐級公示后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51.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考生,以及報考軍隊院校飛行與指揮專業的檢測與政審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
省外農林院校對此項規定是否認可,須在報送生源計劃時明確意見,我省將隨生源計劃一并向社會公布。
52.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3)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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